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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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锦旗故事 | 广东厂房拆迁,圣运律师助力获得满意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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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的李先生日前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石珊、杨建峰两位律师赠送锦旗,感谢其在征收维权中的专业代理。

多年前,李先生响应村集体号召,购得本村一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合同、收据等凭证齐全。厂房纳入征收范围后,征收方将其错误定性为农用地,且未明确工业用地及厂房的对应补偿标准。李先生曾邮寄异议书详细说明土地性质问题,未获回应。后委托圣运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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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的破局之道


接手案件后,两位律师制定了"先复议、再补充、强质证"的阶梯式维权策略。

第一步:抽丝剥茧,锁定核心违法点

两位律师仔细核查邓先生提供的土地合同、收款收据、厂房照片等材料,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调取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图等官方文件。经反复比对确认,案涉土地早在十几年前已被明确标注为工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征收部门将其定性为农用地,存在明显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步:精准发起复议,直击程序违法

针对两项行政行为,律师协助李先生分别提起行政复议:

一是针对镇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镇政府对李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律师协助提起复议,请求撤销违法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

二是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前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补偿安置方案应公告并听取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听证。本案中,土地调查未让权利人确认、补偿费用未落实、未依法组织听证,存在多重程序违法。

第三步:补充关键意见,强化维权力度

在复议审理阶段,两位律师阅卷后发现市政府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随即提交补充意见,从以下六个维度系统论证征地批复的违法性:

1. 土地调查程序违法,地类认定与官方地籍资料不符;

2. 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听取当事人异议;

3. 成片开发方案未举证或不符合法定标准;

4. 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未专款专用;

5. 征地批复前未依法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

6. 案涉土地为合法建设用地,应按工业用地对应标准给予补偿。

在多重法律程序的压力下,征收部门主动联系协商。最终,经律师、委托人、政府、村委会四方协商,李先生获得了与其土地性质相匹配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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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1.土地性质认定是补偿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工业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差异显著,征收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官方文件准确认定地类,不得擅自变更。

2.政府信息公开是固定证据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涉及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补偿方案、调查登记材料等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或超期未答复,均属于行政违法。

3.征地程序的任何缺失均可能导致批复被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征地前须依次履行现状调查及权利人确认、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听取意见及组织听证、落实补偿费用等程序。任何关键程序的缺失,均构成征地批复的违法事由。

4.行政复议是重要的维权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征地批复、信息公开答复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程序相对快捷,且可由上级机关直接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上万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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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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