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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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拆迁:城中村改造未批先拆,五个节点固定证据可确认征收违法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城中村改造拆迁,拆迁方没有省级以上征地批复就进场、补偿方案没公示就逼您签字、村委会带人来强拆——这三种情况全是违法的!您只要抓住"查批复、看公告、审补偿、拒强拆、留证据"这5个节点,依法维权,补偿至少能多拿30%以上。下面圣运律师逐条教您怎么操作。

 

一、项目审批阶段:没有征地批复就启动拆迁?这是"未批先征",绝对违法!

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第一步,就是看这个项目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拆迁方如果没有拿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就组织人员进场测量、谈判甚至强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未批先征",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更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最高法行申3184号 判例中明确指出:"桥西区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之前,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同时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超越职权、违反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这种行为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申10184号 判例中也强调:"城中村改造并不必然以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整体上看,如果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地方政府针对城中村改造依法具有一定自主管理权;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则必须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圣运律师提示: 如果您遇到拆迁方拿不出征地批复文件就要求您签字搬迁,请立即要求查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等核心文件。对方如果拿不出来,您有权拒绝配合,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征收公告阶段:公告内容不全、没贴到位?程序违法,您可以起诉!

合法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公告。这个公告不是走形式,而是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的核心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赔申493号 判例中认定,某地方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启动通告"没有依法张贴公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规定",据此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圣运律师提示: 很多拆迁方为了赶进度,公告贴得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甚至根本不贴。您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证明公告程序存在瑕疵。这将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突破口。

 

三、补偿协商阶段:补偿方案不合理?您有异议权和听证权!

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方案,直接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方案制定后应当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听证。

城中村从土地性质上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但城中村又与一般农村不同——它地理位置靠近城市,房屋价值、生活成本都更接近城市水平。因此,补偿方案不能简单套用农村标准,必须综合考虑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 判例(周小平诉湖州经开区管委会拆迁行政赔偿案)中,对城中村房屋如何赔偿作出了明确裁判,强调应当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圣运律师提示: 如果您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认可该方案。同时,不要轻易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先签字再谈补偿"是拆迁方最常用的陷阱。

 

四、强拆实施阶段:村委会来拆您的房子?责任在政府,告政府!

城中村改造中,很多拆迁方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让村委会出面组织强拆,自己躲在后面。但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明确:村委会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其实施强拆应视为受行政机关委托,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最高法行再5250号 判例(刘爱廷诉太原市迎泽区政府案)中指出:"城中村改造适格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以及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城中村改造后土地归属、行政机关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而不能仅以村委会的自认进行判断。" 该案中,虽然村委会自认实施了拆除行为,但法院认定强拆责任应由区政府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申13739号 判例(张改琴诉太原市小店区政府案)中也明确:"虽然补偿方案中规定,相关民事主体为整村改造的拆迁主体,但由其不具有拆除房屋的职权,故其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圣运律师提示: 如果遇到强拆,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固定强拆现场证据。不要只盯着村委会,要找准背后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强拆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机关,任何未经法院裁定的强拆都是违法的。

 

五、补偿安置阶段:协议签了还能维权吗?看协议性质和签订过程!

很多被拆迁人签了补偿协议后才发现补偿太低,想反悔却不知道能不能维权。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协议的性质和签订过程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8)最高法行申8208号 判例中对城中村改造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进行了判定。该判例指出,如果协议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约定村委会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安置补偿事宜,行政机关仅"负责指导协助",且没有改变各方当事人之间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则该协议可能不属于行政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没有救济途径——如果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仍然可以依法主张撤销或变更。

圣运律师提示: 签协议前务必逐条核对补偿金额、安置面积、过渡费、搬迁期限等核心条款。如果拆迁方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您签字,该协议可以依法撤销。记住:签字前您有主动权,签字后维权难度将大大增加。

 

圣运律师特别提醒

 

圣运律师是国内行政法、征地拆迁专业律所,办案质量是立所之本,诚信专业极致,圣运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圣运专注征地拆迁。

城中村改造拆迁涉及的利益巨大,程序复杂,拆迁方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时间压力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快速签字。如果您家正在面临城中村改造拆迁,遇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请立即联系专业征拆律师:

拆迁方拿不出征地批复就要求搬迁;补偿方案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以"拆违"为由逼迫签字;村委会或不明身份人员上门强拆;补偿协议存在空白条款或霸王条款……

保存好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所有证据,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FAQ

 

Q1:城中村改造和普通的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补偿标准一样吗?

A: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但地理位置靠近城市,因此补偿标准不能简单套用农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拆迁方以"农村标准"给您算补偿,明显偏低,您有权提出异议。

 

Q2:拆迁方说"这次改造不是征收,是村民自治,不用走征收程序",这是真的吗?

A: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明确,虽然城中村改造并不必然以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但如果涉及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强制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等,必须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遵循法定征收程序。以"村民自治"为名规避征收程序的,属于违法行为。

 

Q3:村委会来拆我的房子,我应该告村委会还是告政府?

A:应当告政府。村委会没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法定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5250号、(2019)最高法行申13739号等判例,村委会实施的强拆行为应视为受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政府在改造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Q4:我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但觉得补偿太低,还能反悔吗?

A: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您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有法定期限限制,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Q5:北京征拆律师怎么选?城中村改造维权找哪家律所靠谱?

A:选择征拆律师,关键看四点:第一,是否专注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实战经验;第二,是否敢于依法维权,不畏行政压力;第三,是否有大量成功案例,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类案件;第四,是否提供全流程服务,从谈判到诉讼全程跟进。圣运律师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多年,代理案件遍布全国,在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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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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