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一家企业的厂房在针对违建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间,被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征收方以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为由拆除,而企业则认为自身厂房属于历史遗留建筑,且复议期间不应强拆,双方引发激烈争议。“以拆违促拆迁” 是征地拆迁领域的常见乱象,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拆解此类案件的违法点与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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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强拆,法律边界在哪里
很多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会第一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过程中房屋却被强拆,这让很多当事人不解:已经复议了,为什么还能拆?
首先需要明确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复议不会自动停止违建拆除决定的执行,这也是很多行政机关强拆的 “法律依据”。
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违建,也不能直接强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简单来说: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强拆必须履行完整的催告、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且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停止执行并获得支持,强拆就必须中止。
王有银律师深度分析:
此类案件的三大核心违法点
(一)收到违建文书,第一时间阻断执行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等文书时,切勿置之不理。一方面要在法定期限内(通常 60 日复议、6 个月诉讼)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建认定;另一方面可以同步向复议机关或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提交停止执行申请书,说明强拆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争取叫停强拆行为。
很多企业误以为 “房子是合法的,不用理”,结果错过复议诉讼期限,导致违建认定生效,后续维权陷入被动。
(二)强拆发生时,做好证据固定与报警
如果强拆已经不可避免,要优先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安排人员对强拆过程进行拍摄录像,清晰记录强拆主体、时间、过程和财产损毁情况;同时拨打 110 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留存报警记录和出警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切勿采取暴力对抗等过激方式,以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应当理性取证,为后续法律追责保留核心证据。
(三)强拆后及时启动确认违法 + 赔偿程序
强拆发生后,应当尽快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在确认违法的基础上,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厂房建筑损失、设备物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装饰损失等各项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损失数额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只要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失范围,法院会结合案件情况酌情认定赔偿数额。同时,即便厂房被认定为部分违建,合法部分的建筑材料、屋内合法财产也应当予以赔偿,不能全部不予赔偿。
(四)从根源上规范厂房手续,防范法律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防范拆违风险要从日常做起。建厂时尽可能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留存好各类审批文件、缴费凭证、政府协议等材料;对于历史遗留的手续不全问题,尽早向相关部门申请补正,完善产权手续。
如果遇到征收项目,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对厂房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评估,提前制定应对策略,避免陷入 “以拆违促拆迁” 的被动局面。
“以拆违促拆迁” 本质是程序滥用和权力越界,企业遇到此类情况不必恐慌,只要抓住程序违法点、依法主张权益,就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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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拆违促拆迁” 本质是程序滥用和权力越界,企业遇到此类情况不必恐慌,只要抓住程序违法点、依法主张权益,就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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