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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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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拆胜案:圣运律师抓漏洞,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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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遭遇征收,行政机关依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实施强制拆除,是否就意味着“程序合法”、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本案给出了否定答案。即使执行依据是生效司法裁定,组织实施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仍须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清点登记、妥善保管等正当程序义务。圣运律师代理本案后,精准锁定镇政府强制拆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关键节点——未依法清点登记财物、未及时通知领取、未妥善保管物品,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后续申请行政赔偿扫清了核心障碍,也为广大企业面对“司法强拆”时的维权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概况

某工艺品厂实际使用的厂房及设施,系秦某于2007年起在宁波市擅自占用土地建造,违法用地总面积1250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870平方米。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021年4月8日,镇政府对涉案厂房实施强制拆除,从清晨持续至夜间11时许。搬离的机器设备、菌草等物品被存放于废粮站内,但直至2021年7月16日,镇政府才通知当事人领取;同年9月底,镇政府将部分设备运回厂区,但未进行调试维修,菌草则因质量、数量争议至今仍由镇政府保管。

该工艺品厂及秦某对强拆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强拆系司法行为的延伸,程序合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圣运律师代理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改判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庭审核心法律辩驳

漏洞1:行政机关实施司法强制执行,仍须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正当程序义务

行政机关依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虽属司法行为的延伸,但组织实施主体在实施强制执行时,仍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能以“司法行为延伸”为由免除自身的程序义务。本案中,古林镇政府以执行依据系司法裁定为由,主张被诉行为不受行政诉讼审查,该观点不能成立。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催告、清点登记、妥善保管等基本程序义务,必须履行。

漏洞2:未对室内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公证证据保全不能替代法定程序义务

按照正当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下,对建筑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本案中,古林镇政府虽委托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但公证书所附视频无法清楚说明机器设备种类、数量以及菌草的重量,公证机构事后也未对搬离物品进行确认。清点登记造册是独立法定程序义务,公证人员在场不能替代行政机关履行该义务。

漏洞3:未及时通知领取物品、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程序明显违法

强制执行发生于2021年4月8日,古林镇政府直至2021年7月16日才通知当事人领取物品,时隔三个多月,明显属于未及时通知领取。工艺品厂对菌草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并拒收,镇政府至今仍无法证明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未自行搬离而免除其依法履行程序义务的责任。

漏洞4:夜间持续作业不构成“紧急情况”,拆除程序缺乏正当性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本案中对厂房的拆除不构成“紧急情况”,镇政府完全可以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张贴公告防止人员进入,从清晨至夜间不间断实施拆除缺乏合理性。此外,拆除过程中将杨某强行带离现场,程序亦存在瑕疵。


案件裁判结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整采信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镇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对厂房内设备设施及生产资料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公证机构出具的视频和情况说明无法清楚说明物品种类、数量;强制执行发生于4月8日,直至7月16日才通知领取,明显未及时通知,且无法证明已尽妥善保管义务。 工艺品厂拒绝履行腾空搬离义务的行为虽属违法,但不能免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正当程序义务的义务。

最终依法判决:撤销初审行政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镇政府负担。

企业厂房强拆维权专业提示

1.司法强拆不等于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仍须履行法定程序义务

行政机关依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实施强制拆除,并非“一拆了之”。催告、公告、清点登记、妥善保管等程序义务必须履行,未履行即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仍可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违法。

2.强拆现场务必关注物品清点登记环节

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应当在公证或第三方见证下对室内物品逐项清点、登记造册。如行政机关未履行该程序,或清点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应当场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为后续索赔保留依据。

3.关注物品保管与通知领取的及时性

行政机关搬离物品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如长时间未通知、物品损毁或数量不符,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物品交接时建议逐项核对,对存在争议的物品拍照录像、制作书面记录。

4.夜间强拆须有“紧急情况”方可实施

行政强制法明确禁止夜间实施强制执行,“紧急情况”有严格适用条件,行政机关不能以“加快进度”“防止风险”为由规避该禁止性规定。

5.程序违法本身就是独立胜诉理由,可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即使违法建筑本身应当拆除,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正当程序,同样构成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是后续申请行政赔偿的关键法律依据。厂房被强拆后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结语

违法建筑的拆除不等于程序可以“打折”。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即使有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作为依据,仍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义务。本案中,圣运律师精准锁定镇政府未清点登记、未及时通知、未妥善保管等程序违法关键节点,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当事人后续申请行政赔偿筑牢了法律基础。

若您的企业厂房遭遇强拆,对行政机关程序合法性存有疑问,可委托专业征拆律师系统梳理案件细节,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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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上万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2026-08-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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