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通过政府招商协议落户、依当时政策建设的企业,遇拆迁时应重点考察“信赖利益保护”:若企业系依政府许可与承诺兴办,征收方不能简单以“手续不全”否定全部补偿,应综合建成背景、政策演变与实际情况认定,并据以主张公平补偿。
企业应整理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批复、会议纪要、用地许可等材料,证明建设的政策依据与信赖基础,这是区别于普通违建的核心,也是谈判与诉讼的立足点。
对依当时政策形成、政府曾认可的厂房,应主张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而非一律按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可改正的应限期补正而非拆除,避免被机械认定。
先就补偿总额与方式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复议或诉讼,重点论证信赖利益与公平补偿原则,必要时申请公开当年政策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①政府招商协议与承诺函;②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或缴费凭证;③历年检查、年检未认定为违建的书面记录。这三类材料最能支撑信赖利益。
除建筑与设备外,还应主张因征收导致的政策利益落空、前期投入损失、搬迁重置、停产损失等,把“依政策兴办”的沉没成本尽量纳入补偿协商。
Q:当年政府让先建后补手续,现在按违建拆合理吗?
A:不合理,也不必然合法。若企业有政府招商、批复或明确许可意思,应适用信赖利益保护与历史遗留处理规则,不能机械按无手续违建不予补偿。
Q:招商承诺的优惠政策拆迁时还算数吗?
A:已形成的合法信赖利益应受保护。企业可就因征收导致的政策利益落空、投入损失等,在补偿协商或法律程序中一并主张。
Q:这类案件最缺什么证据?
A:最缺“政府曾许可或认可”的书面依据。应尽早收集招商协议、批复、函件、会议纪要、缴费凭证、历年检查记录等。
#招商引资企业拆迁
#信赖利益保护
#历史遗留厂房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任何胜诉或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千差万别,补偿标准、程序时限、认定结论均以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及当地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征地拆迁纠纷,建议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10-6190-8088 / 400-159-8098 / 13811117637
下一篇 :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到底能拿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