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合法征地必须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听证—登记—签约”等程序。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听证,这是把关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节点,错过公告期往往被动。
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农民应配合并核对调查结果,发现漏登错登及时提出,这是后续补偿的基准数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听证并根据情况修改,听证意见应记录在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依法复议或诉讼。
公告期是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听证是让方案被重新审视的正式渠道。农民应在公告期内书面提意见并保留凭证,为后续救济积累证据。
未公告、未保障听证权、未登记即推进征收的,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或在后续对补偿安置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瑕疵本身是重要抗辩点。
Q:没看到公告就把地量了,程序合法吗?
A:不合规。现状调查应在预公告后进行,且补偿安置方案须依法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保障农民异议与听证权,程序缺失可依法提出异议。
Q:什么条件能申请听证?
A: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农民也可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意见。
Q:听证后方案不改怎么办?
A:可将听证意见、异议证据留存,并在后续对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听证记录本身是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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