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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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3个法定动作+5类证据帮你依法纠正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认为价格偏低,法律赋予被征收人三个递进的救济动作:第一,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第二,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三,对最终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程序中对评估报告的证据效力提出质疑。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确立的完整救济链条。超过10日未申请复核,不等于丧失权利,但越晚提出纠正难度越大,所以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行动。

一、第一步: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申请要"指名道姓"地挑毛病,不要只写"价格太低"。可从以下角度逐项提出:

1. 面积错误:实测面积与证载不符、漏测阁楼夹层等;

2. 用途认定错误:生产厂房被按仓储用途评估;

3. 评估方法错误:有可比交易案例却只用成本法;

4. 参数错误:成新率压得过低、遗漏装修和附属设施;

5. 时点错误:未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申请书通过邮政EMS寄送并保留底单,备注"复核评估申请",作为期限内的送达凭证。

二、第二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复核维持原结果的,1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侧重技术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规、方法选用是否恰当、参数取值是否合理。提交材料包括原评估报告、复核结果、异议说明及全部证据。鉴定意见将成为征收补偿程序中的关键依据。

三、第三步:复议或诉讼中审查评估报告

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60日)或行政诉讼(6个月)时,可请求复议机关或法院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真实性,重点攻击:

1. 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未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 评估人员无相应资质或未实地查勘;

3. 评估报告缺少签字盖章等法定形式要件。

程序违法成立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确定补偿的依据,法院可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四、举证要点:备好这5类证据

1. 权属证据: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建房批文;

2. 面积证据:自行委托测绘的测绘报告、竣工图纸;

3. 价值证据:周边同类厂房近期成交价、挂牌价、土地出让公告;

4. 经营证据:纳税记录、财务报表(支撑停产停业损失);

5. 程序证据:评估机构选定过程材料、报告送达时间凭证。

必要时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性评估报告,与对方报告逐项对比,形成有力的谈判和诉讼筹码。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常见问题(FAQ

问:超过10天还能申请复核吗?

答:原则上期限已过,但仍可尝试提交并说明理由,更稳妥的做法是把评估异议保留到行政复议或诉讼中提出,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对评估报告进行证据审查。

问:可以不认可评估报告直接拒收吗?

答:不建议。拒收不影响送达效力,期限照样起算。正确做法是签收时注明收到日期,然后在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问:评估机构是征收方请来的,会公正吗?

答:评估机构依法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费用虽由征收方承担,但机构须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发现评估人员与征收方有利害关系或未实地查勘的,可提出异议并向住建部门投诉。

问: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答:专家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具体承担规则各地不同;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费用通常转由征收方或评估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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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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