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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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强拆赔偿只算看得见的?"直接损失"没那么窄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企业厂房被违法强拆,赔偿该算哪些项目?很多征收方把赔偿范围压到最小——"房子没了赔房子,别的都算'间接损失'不赔"。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开判例把"直接损失"的边界划得很清楚:不仅被拆房屋的价值要赔,失去使用价值的附属设施要赔、逾期支付的利息也要赔。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以该公开裁判文书为据,把"直接损失"的范围讲透。

一、裁判要点:什么是"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是指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

通常,对企业厂房实施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给予被征收企业的补助和奖励。

关键规则:由于企业厂房被拆除,未被拆除但已废弃、无法再利用的附属设施(如化工水塘),同样属于应当予以赔偿的"直接损失"。

二、真实判例:镇江化工企业强拆赔偿案

基本案情

江苏镇江一家化工企业租赁厂房设备生产多年,因当地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被列入限期关闭名单,后区政府组织人员对企业实施强制拆除。企业起诉后,法院确认区政府限期治理和关闭行为违法。企业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赔偿一千余万元。

争议焦点

"直接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被拆厂房价值之外,废弃的附属设施(水塘)赔不赔?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算不算"直接损失"?逾期支付赔偿金的利息该不该赔?

裁判理由(最高法再审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

三层逻辑层层递进:

第一层:行政赔偿不能低于行政补偿。 违法强制拆除的,原本应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的损失转而通过赔偿程序解决,赔偿项目和数额不能低于补偿项目和数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应得补助和奖励,均属"直接损失"范畴。

第二层:附属设施失去使用价值就是损失。 水塘虽未被直接损坏,但作为附属设施难以变卖,工厂关闭后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属于企业的直接损失,按其成本价值应予以赔偿。法院认可水塘赔偿金,并因逾期十余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利息损失。

第三层:部分项目以"客观需要"为前提。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要以存在搬迁安置的客观需要、以及企业可以继续生产经营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该案中设备原材料均已作价赔偿、企业无环评手续、关闭前经营本身即违法,这部分损失法院未予支持(但纠正了原审"不属于直接损失"的错误理由)。

这个案子的启示:赔偿范围的博弈,核心就是"直接损失"四个字怎么解释。

对当事人有利的规则是:赔偿不得低于补偿、失去使用价值的附属设施要赔、逾期利息要赔;

对征收方有利的边界是:无客观需要的搬迁安置损失、违法经营本身的停产损失不赔——两边都懂规则,谈判才有得谈。

三、配套裁判规则:赔偿不得低于补偿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另一起公开判例((2019)最高法行赔申1221号)中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征收的,给予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行政机关未对强拆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两条规则叠加,当事人主张赔偿的底线就清晰了——补偿给得了多少,赔偿就不能少于这个数。

(该规则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裁判要旨,非圣运律所承办案件。)

四、圣运同类实证:赔偿答复被撤销重作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过同类案件——当事人获得赔偿答复后认为赔偿项目不全、标准偏低,团队逐项核对损失、审查评估程序、主张"赔偿不得低于安置补偿权益"的法定底线,最终该赔偿答复被撤销,政府重新作出处理——赔偿范围被压低的,法律给了重新算的机会。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五、给当事人的五点提醒

第一,逐项主张、别漏项。 房屋价值、附属设施、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逐项列清单——"只赔房子"的答复,第一反应应该是"漏项了"。

第二,附属设施别放弃。 池塘、水塘、围墙、管网等附属设施,即使没被直接拆毁,只要失去使用价值,就属于直接损失。

第三,逾期利息要主张。 赔偿金拖了几年才付的,逾期利息属于直接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主张有判例支撑。

第四,停产停业损失看"客观需要"。 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可继续经营事实的企业,停产损失该要就要;反之无客观需要的,硬要反而可能显得主张不实。

第五,赔偿低于补偿要警惕。 赔偿标准低于应得补偿权益的,违反了"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规则,可起诉挑战。

FAQ

Q1:行政赔偿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

A:被拆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以及失去使用价值的附属设施、逾期支付的利息——都是直接损失范畴。

Q2:附属设施没被拆毁,能要求赔偿吗?

A:能。附属设施虽未损坏但失去使用价值的(如废弃的水塘),按其成本价值赔偿——这是最高法判例明确的规则。

Q3:赔偿金拖了很久才付,能要利息吗?

A:能。逾期支付赔偿金的利息属于直接损失,存款利息不足以弥补的可按贷款利息主张。

Q4:停产停业损失一定能拿到吗?

A:看客观需要——存在搬迁安置需要、企业可继续合法经营的事实才支持;设备已作价赔偿、经营本身违法的,可能不支持。

Q5:赔偿比正常补偿还少,正常吗?

A:不正常。行政赔偿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赔偿低于补偿的,可依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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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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