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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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推土机说进就进?最高法判例:合法建筑强拆,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动手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推土机进场、挖掘机作业,数小时内房屋被拆、土地被平——这种"雷厉风行"的执法,法律上经得起审查吗?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对合法建筑自行强制拆除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对合法使用土地及地上物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合法建筑的强拆,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动手,就是超越职权。

一、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为何不同

核心区别只有一句话: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享有自行拆除的权力,对合法建筑则没有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自行拆除时仍需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义务,但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自身。

(二)合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对于合法建筑——无论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建造的房屋还是合法种植的地上附着物——行政机关不享有自行强制拆除的权力。如需终止合法建筑的占有和使用,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准予执行裁定后,由法院组织实施或由行政机关在法院指导下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己当"法官"和"执行人"。

二、真实判例:最高法裁判的"双重违法"

基本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早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长达30年)。此后,当地政府在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力量占用土地、砍伐地上果树。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认定,该案存在双重严重违法

其一,超越职权

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合法使用土地及地上物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无论土地所有权此后如何变更,当事人作为合法使用权人的地位不因所有权变更而自动丧失——政府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实施强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其二,程序违法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记录、复核。该案中,政府实施强制行为前既未发催告书,也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更未就补偿标准协商——"不告而拆",完全绕过了法定的程序义务。

赔偿范围: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限于"直接损失"——因违法行为造成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树木等);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不予支持。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非圣运律所承办案件。)

三、同类实证:程序没走完就清表,法院判违法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过同类案件——当事人承包集体土地经营多年,补偿未谈拢、程序未走完,当地街道办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将土地上的大棚和作物强行推平。团队固定"征地预公告从未张贴"的村务公开栏照片、110报警及12345热线录音等证据,起诉后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推平行为违法——与最高法判例同一逻辑:程序没走完、法院没裁定,行政机关自己动手就是违法。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四、裁判规则的实践指引

对行政机关:

区分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是判断是否享有强制执行权的首要前提——对合法建筑,没有自行强拆的权力;

即使对违法建筑强拆,也必须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不能以"违建"为由跳过程序;

未获法院准予执行裁定而自行拆除合法建筑的,确认违法+行政赔偿双后果。

对被征收人:

房屋或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合法取得的,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拆——面对"不签协议就强拆"的威胁,可以直接告知对方:法律没有授予这个权力;

已遭违法强拆的,确认违法后依法主张赔偿——赔偿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附着物、青苗、树木等);

收集保存能证明财产价值的证据——承包合同、种植记录、购买凭证、现场照片;因行政机关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FAQ

Q1:行政机关能自行强拆合法建筑吗?

A:不能。合法建筑的强拆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属于超越职权,行为可被确认违法。

Q2: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拆吗?

A:可以,但有限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自行强拆——但须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并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

Q3:强拆合法建筑前,政府要履行哪些程序?

A: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取得准予执行裁定;此前还应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义务——缺任何环节都属程序违法。

Q4:被违法强拆后,能赔哪些项目?

A:直接损失——地上附着物、青苗、树木等实际财产损失;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不属于直接损失,不予支持。

Q5:政府强拆时说"补偿之后再谈",能拒绝吗?

A:能。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征收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就强拆的,属于超越职权+程序违法,可起诉确认违法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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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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