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隆"一声,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被推平——征收方甩下一句"你这是违建,没补偿”,人就走了。这句话,成了无数养殖户的噩梦。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开判例给出了相反的答案:禁养区划定前已经营的养殖场被强拆,政府该补偿;强拆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不得低于同类养殖场的标准。养殖场的"违建"帽子,不是谁想扣就能扣。
某市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发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当地一位养殖户承包土地经营养猪场多年——他的养殖场建在禁养区划定之前,虽不具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但养殖经营一直持续。
禁养区划定并收到通知后,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养殖户收到限期关停拆除通知,养殖场随后被强制拆除。养殖户此前已提起诉讼,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养殖户据此主张赔偿:栏舍是依法承包土地上的合法建筑,养殖行为始于禁养区划定之前、属合法经营,强拆已被确认违法,政府应赔偿损失。
政府方则答辩:专项整治系依法执行、强拆与损失无因果关系、养殖设施证据不足——用今天很多养殖户听到的话说,就是"你是违建,拆你没商量"。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明确三个规则:
规则一:划定禁养区前已经营的养殖场,政府应当补偿。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划定禁养区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所、致使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环评手续",而是养殖行为是否始于禁养区划定之前——划定前已经营的事实本身,就支撑补偿请求权。
规则二:强拆被确认违法的,赔偿参照奖补标准。 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对养殖户的赔偿请求,应参照本地专项整治方案设定的奖补标准,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或补偿——不能因为"被强拆"反而拿得更少。
规则三:赔偿或补偿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标准。 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赔偿不得低于同类养殖场标准——这是"同等保护"的硬底线,防止"拆一家压一家"。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划定禁养区、规划调整或污染整治需关停、搬迁养殖场的,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补偿——政府不能以"不是直接拆除者"为由推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须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依法送达公告,保障当事人60日复议、6个月诉讼的救济期,期满未维权才可依法强拆——未送达文书、未预留救济期直接强拆的,程序严重违法。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仅以"无规划手续"认定养殖场违建并强拆,缺乏法律依据。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过同类案件:养殖场因行政处理决定被责令整改,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自查发现原决定有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主动撤销原决定——"以执法、整改名义压养殖户"的套路,复议纠错往往就能破解。这类案件印证的是同一个道理:合法养殖场绝非一纸通知就能随意处置。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第一,保留"禁养区划定前已经营"的证据。 承包合同、缴费凭证、饲料台账、出栏记录、现场影像——这是主张补偿的核心,也是最高法判例认定的关键事实。
第二,强拆后先确认违法。 对关停拆除行为不服的,及时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为赔偿打基础——确认违法判决是后面所有主张的地基。
第三,主张"不低于同类标准"。 了解本地同类养殖场的补偿标准,要求不低于该标准——这是判例明确的硬底线。
第四,无环评手续≠不补偿。 禁养区划定前已经营的事实优先,政府不能以手续不全一票否决。
第五,别签放弃权利文件。 “自愿拆除承诺”"配合清退确认"一签,维权空间大幅收窄——看不懂的文件先不签,拍照留存。
误区1:养殖场在禁养区,关停就没补偿
正解:因划定禁养区确需关停搬迁的,政府依法补偿;禁养区划定前已经营的,补偿请求权明确。
误区2:没环评手续,就不能要补偿
正解:无环评不等于当然不补。最高法判例明确,划定禁养区前已经营的事实即支撑补偿请求权,政府仍负依法补偿义务。
误区3:被强拆了,赔偿就得按最低标准
正解:强拆被确认违法的,赔偿参照本地奖补标准且不得低于同类情形标准——不能因被强拆而吃亏。
误区4:征收方说"你是违建"就只能认
正解:违建认定要经调查、认定、处理法定程序,设施农用地只需备案无需规划许可——对认定结论可复议、可诉讼。
Q1:养殖场被强拆了,还能索赔吗?
A:能。先对强拆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赔偿参照本地奖补标准,且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标准。
Q2:养殖场在禁养区,关停有补偿吗?
A:有。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划定禁养区确需关停搬迁的,政府依法补偿;禁养区划定前已经营的,补偿请求权明确。
Q3:没有环评手续,还能要补偿吗?
A:能。最高法判例明确,无环评不等于当然不补——划定禁养区前已开始经营的事实本身即支撑补偿请求权。
Q4:被认定"违建"还能翻案吗?
A:能。违建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养殖用地属设施农用地、备案即可;对认定结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撤销。
Q5:强拆前政府要走什么程序?
A:限期拆除决定+依法送达公告+保障60日复议/6个月诉讼救济期,期满未维权才可依法强拆;缺任何环节都属程序违法,强拆可确认违法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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