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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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征地这九类程序违法,一查一个准,别被"合法"唬住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规范、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吃亏,不是输在"没道理",而是不知道违法点在哪——公告没贴、听证没开、风险评估没有,这些程序硬伤摆在眼前却看不出来。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结合多年实务,把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九类高频违法点整理成自查清单,帮被征收人快速识别、找准突破口。

一、九类高频违法点自查清单

违法点一:征收公告未依法张贴,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征地这回事。

拟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征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只在网上发、只在会议室念、根本不贴的,都是程序违法。

违法点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未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村里几个代表点头就算通过"——代表本身若不是依法选举产生,程序照样不合法。

违法点三:征收土地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未让村民参加。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没有评估、评估走过场的,申请基础就不牢。

违法点四:文件中没有具体建设项目名称,仅写"建设项目",不符合公共利益要件。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属于成片开发建设的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批文上连项目名称都没有、用途只写"住宅",公共利益要件明显不满足。

违法点五:未达成补偿协议,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既未告知也未申请法院执行。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未经补偿决定和法定程序、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动手拆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对住宅强制执行须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自身无权直接强拆)。

违法点六:补偿标准时点错误,用旧标准糊弄人。

补偿标准应当以征收土地公告时点为准,适用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评估口径,不能用几年前的旧标准压价——标准时点错了,补偿金额必然偏低。

违法点七:补偿项目剔除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只有附着物补偿、没有土地补偿"的清单,本身就是违法的。

违法点八:土地补偿费未按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进行安置的,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湖南省规定该比例不少于75%;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个人。

违法点九:剥夺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政府不能单方指定一种方式。

二、真实案例:一份信息公开,戳破全部程序外衣

基本案情

河南焦作一位当事人在承包地上经营蔬菜大棚多年。项目征收启动后,当事人从未见到任何征收公告——直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第一次看到征地批复文件。补偿未谈拢、程序未走完,当地街道办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将土地上的大棚和作物强行推平。

违法点对应

这个案子几乎踩中了自查清单的全部条款:征收公告未依法张贴(违法点一)、未达成补偿协议即强制清除(违法点五)、补偿标准与程序均未依法推进——当事人通过信息公开固定了"公告从未张贴"的证据,结合110报警及12345热线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推平土地的行为违法——程序违法的认定,为后续行政赔偿和协商谈判奠定了最硬的裁判基础。

这个案子的启示:违法点不会自己写在脸上,但政府信息公开是照妖镜——征收批文、补偿方案、公告记录,申请公开一查便知;程序违法点一旦锁定,就是维权最有力的突破口。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三、发现违法点之后怎么走

第一步:信息公开先行。 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方提供不了的,恰恰说明程序有硬伤。

第二步:书面提出异议。 对公告、方案、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出,保留送达凭证,为复议诉讼固定证据。

第三步:复议+诉讼双线。 对征地批复、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遭违法强拆的,先确认违法,再主张行政赔偿。

FAQ

Q1:征地公告没张贴,能以此维权吗?

A:能。征收公告未依法在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属于程序违法,可作为撤销相关行为、确认程序违法的突破口。

Q2:怎么查征收手续齐不齐?

A: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批复、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方提供不出,本身就说明问题。

Q3:补偿方案没开听证会,合法吗?

A:多数被征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未听证、未听取意见就强行推进的,程序违法。

Q4:土地补偿费被"剔除"了,怎么主张?

A: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都是法定项目,清单缺失的可要求补足,协商不成走复议诉讼。

Q5:没签协议就被强拆,怎么办?

A:先取证、确认强拆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未经补偿决定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拆除,属于违法强拆,可依法追责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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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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