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大面积承包土地遭遇强制清表,青苗、灌溉大棚、经济苗木被全部损毁后,不少农户提交赔偿申请,却收到全额不予赔偿书面答复。本案数十户农户土地连片被清表,单户最高损失诉求 600 余万元,全体农户合计主张各类土地、附着物损失两千余万元。农户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完整采纳代理观点,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撤销全额拒赔答复,责令行政机关 60 日内分户实地丈量核算全部合法财产损失,为土地承包、果树种植农户提供维权范本。

一
案件概况
本市数十户村民长期承包连片耕地,用于芭蕉、经济苗木种植,配套修建灌溉棚、看护房、排水管网等地上设施。当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推进过程,相关单位未与农户协商补偿、未完成青苗清点,直接组织机械对整片土地强制清表,各类作物、构筑物全部损毁。农户集体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主张土地经营权损失、青苗、大棚、灌溉设施、经营收益等合计两千余万元,其中单户最高诉求达 600 余万元。行政机关出具统一赔偿答复,以补偿款已拨付村集体为由,对全部农户损失一律不予认可。农户不服该答复,委托圣运律师共同起诉。庭审中行政机关答辩称,土地相关补偿资金下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应自行向村委会申领,行政机关无直接赔付义务。
二一
圣运律师庭审核心法律辩驳
漏洞 1:集体土地补偿款下发村,不能免除农户青苗单独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青苗、大棚、灌溉设施属于农户私人合法财产。强制清表直接损毁农户自有作物,侵权责任由实施清表行政机关承担,不能以集体收款为由免除单独赔付义务。
漏洞 2:拒赔答复无实地核查基础,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瑕疵
行政机关仅依靠村内台账笼统作出不予赔偿结论,未逐户现场丈量地块面积、清点苗木品类与数量,无现场影像、清点签字记录佐证损失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清表行为导致农户无法完整举证,举证责任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单方拒赔缺乏事实支撑。
漏洞 3、土地补偿与青苗附着物分属两类独立损失,不可混同抵扣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违法征收、清表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应赔付。土地安置补偿、青苗构筑物损失分属不同权益,村集体收到土地款项,不代表农户个人青苗损失已经弥补,两类损失需要分开核算、分别落实。
漏洞 4、批量农户地块独立,不得统一笼统拒赔
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苗木品种、配套设施均不相同,行政机关未分户区分财产损失,直接作出统一全额拒赔答复,侵害每户独立财产权益,不符合公平补偿法定原则。
三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理,认定强制清表行政行为违法;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对全体农户作出的不予赔偿答复;判令行政机关六十日内开展实地勘验,逐户丈量土地、清点青苗及配套设施,完整核算每户青苗、构筑物等全部合法直接损失,重新作出分户赔偿文书,两千余万全部合法损失纳入重新核算范围。
四
土地种植农户维权专业提示
土地清表前全程拍摄地块全景、果树苗木视频,留存土地承包合同、种苗采购单据,作为损失核算核心证据。
青苗、看护大棚、灌溉管道属于农户私有财产,即便土地补偿拨付村集体,也可单独主张行政赔偿。
收到 “全部不予赔偿” 书面答复不要放弃诉讼,行政机关未实地清点、单方认定损失的文书存在法律漏洞,可起诉撤销。
多户连片土地同步清表,可联合委托律师合并诉讼,统一举证降低个人维权成本。
行政赔偿仅支持青苗、构筑物等直接实物损失,预期经营收益不属于法定赔付范围,诉讼合理梳理诉求。
五
文末结语
农户承包土地上的苗木、配套设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未经协商直接强制清表造成损毁,行政机关应当分户核算、足额赔付。若遭遇统一全额拒赔答复,可依托土地管理法、行政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委托专业征地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通过诉讼撤销违法答复,推动行政机关重新核算两千余万合法土地财产损失。

【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下一篇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