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补偿款付清了,不等于你的补偿到位了。本案的矛盾就在于此:政府把整块地的补偿款打给了签约的一个人,没拿到一分钱的那一户,房子却被一并拆除。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李先生是河北沧州市的老人,今年八十多岁。上世纪九十年代,他在镇政府优惠政策倡导下开办企业,与兄弟共用"工艺制品厂"的名义办了1.65亩土地证,兄弟俩划定区域、各自建设、各自使用,几十年从没合并经营过。
2023年当地启动征收。问题来了:政府只和李先生兄弟的儿子一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185万余元补偿款全部打进了这一个人的账户。李先生一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政府出具的估价结果单(权利人栏白纸黑字写着李先生两个儿子的名字)——分文未得。
2024年6月27日,房子还是被拆了。政府的说法是:协议签了、钱付了、房腾了,拆除合法。可你想想,钱付给了别人,跟我有什么关系?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后,圣运律师先通过此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锁定镇政府系本次征收的实施主体,把"该告谁"这个前提钉死;再用政府自己出具的估价结果单反证——权利人认定表里分列了三户,李先生的两个儿子各占一份,恰恰说明政府明知这一户的独立权利。
庭审中,圣运律师紧扣"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征收首要原则:对李先生所诉的602.05平方米建筑,补偿根本没有到位;镇政府既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程序,也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就拆了——程序明显不当。
2026年2月,法院在(2025)冀0929行初9号判决中支持了这一意见:确认镇政府拆除李先生所属建筑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镇政府承担。
1. 登记在谁名下,不等于权利归谁。分块使用、各自建设的事实,要靠规划许可、缴费票据、权属认定表等证据固定下来。
2. 别人签的协议,管不了你的房。征收方明知存在多个实际使用人,却只与一人签约付款的,未获补偿的一户有权单独主张权利。
3. "确认违法"是后续赔偿的地基。拿到确认拆除违法的生效判决,行政赔偿程序才有入口。
Q1:家庭共有财产,一个人签字有效吗? 对签字人自己的份额可能有效,但无权处分其他权利人的份额。本案法院正是认定李先生户"尚未补偿到位",拆除程序才被确认违法。
Q2:房子已经被拆了,确认违法还有什么用? 确认违法是主张行政赔偿的法定前提。没有这份判决,赔偿程序无从谈起。
Q3:补偿款打给了签约人,我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两条线走:行政上确认拆除违法并主张赔偿;民事上就补偿款分配向领款人另行主张。具体路径需结合证据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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