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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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养殖场被拆多年没补偿?一个电话答复不算履职,这样维权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养殖场因整治、征收被关停拆除,补偿却被"踢皮球"——今天"不予赔偿",明天"等以后有项目再说",最后可能一个电话就把你打发了。很多养殖户不知道的是:行政机关处理关涉重大财产权益的申请,必须作出规范的书面决定,一个没有文号、没有依据、没有救济途径告知的"电话答复",法律上根本不叫履职。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结合真实胜案,把这个规则讲清楚。

一、真实案例:安置补偿职责被"拖"字诀搁置,复议一锤定音

基本案情。 宁夏石嘴山一位被征收人,多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无答复、催告无下文,补偿安置问题被长期搁置。当事人反复反映,得到的回应要么是敷衍搪塞,要么干脆没有下文。

争议焦点。 行政机关是否负有并应履行安置补偿职责;面对"不回应、不答复"的不作为,如何有效纠错。

律师策略。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介入后,先梳理职责归属——确认安置补偿职责由哪一级机关承担;再固定申请与不作为的证据(书面申请、催告记录、答复情况),把"该履行而不履行"的事实钉死;随后选择行政复议路径,申请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复议周期短、不收费,适合程序事实清晰的案件。

裁判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长期悬置的权益,回到依法处理的轨道。

这个案子的启示:对付"拖字诀",光催没有用。把"该履行而不履行"的证据固定下来,启动复议或诉讼,职责才能落到实处——这与"电话答复不算履职"是同一个道理:程序敷衍,法律不认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二、两个关键法律点

法律点一:整治关停养殖场,政府依法有补偿义务。 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整治工作关闭、搬迁养殖场致使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养殖场因整治被拆的,政府不能以"不是直接拆除者"为由推诿——补偿责任在政府。

法律点二:"电话答复"不算履职。 行政机关处理关涉百姓重大财产权益的申请,必须严肃、规范:一个没有文号、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款引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的简单电话,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实质是对法定职责的敷衍和拒绝履行。司法裁判已明确——仅以电话形式告知"不予补偿",不符合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有责任进行全面审查,查明该不该补、依据什么标准、补多少,并作出合法、合理、规范的书面决定。

三、维权路径:四步推进

第一步:政府信息公开打底。 申请公开征收批文、测量登记、清点表、补偿方案等材料——即使对方答复"材料未保留",答复本身也往往能确认关键事实的存在,为维权奠基。

第二步:书面申请固定事实。 邮寄《行政补偿申请书》《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挂号信留底。书面申请+签收记录,是后续证明"对方不作为"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复议纠错。 对不答复、敷衍答复、拒绝履职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步:诉讼兜底。 复议被驳或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限期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行政机关打电话说"不补偿"就是最终答复

正解:电话答复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不等于履职。可要求其作出书面决定,并以"未依法作出处理"为由启动复议或诉讼。

误区2:政府说"整治关停不关补偿"就只能认

正解: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整治关停受损的,政府依法有补偿义务,不能以"非直接拆除者"推诿。

误区3:信访没结果就等于没救了

正解:信访复查告知书往往明确指出"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这正是转入法定程序的指引,不是终点。

误区4:行政复议被驳了就没路走

正解:复议被驳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电话答复即履职"这类复议理由,恰恰是诉讼中可以被推翻的错误认定。

FAQ

Q1:养殖场被整治关停,找谁要补偿?

A: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整治关停受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补偿;可以先书面申请,不答复或敷衍答复的,复议、诉讼双线推进。

Q2:行政机关用电话告知"不予补偿",算履职吗?

A:不算。行政决定须书面作出、载明依据并告知救济途径;电话答复不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可诉请责令其作出书面处理。

Q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答复"材料未保留",怎么办?

A:答复本身往往能确认关键事实存在,保留该答复作为证据;同时可主张其未依法公开应公开的信息,视情形另行主张。

Q4:复议被驳回,还能起诉吗?

A:能。对复议决定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Q5:补偿申请递交后多久算"不作为"?

A: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未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在合理期限内(一般60日)作出处理,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可启动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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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4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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