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让建,如今让拆,还要罚款。”——这是不少养殖户的真实遭遇:返乡创业建了养殖场,征收来了,补偿没谈,先收到一纸"违建认定+限期拆除+罚款"的处罚决定。养殖场到底算不算违建?该拿多少补偿?被罚了怎么办?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把规则讲清楚。
规模化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建设用地手续。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相关规定(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设施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结论:合法申请、依规建设、用于养殖经营的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不是违建。征收方仅以"无规划许可"认定违建、拒付补偿,缺乏法律依据;以"违建"名义要求拆除并处罚款,实质是压低补偿的套路。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养区,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对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而言,补偿项目至少包括:
1. 重新规划选址的费用——异地重建养殖场的用地、建设成本;
2. 设备补偿——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费用,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
3. 存栏畜禽清场补偿——存栏畜禽的搬迁、损耗及市场贬损;
4. 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流水、利润水平计算的停业损失。
第一步,先取证。 详细记录养殖场现状——外观、内部全景拍照录像;条件允许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养殖场价值;养殖用地申请、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证件全部留存。避免后期被拆难以取证。
第二步,对文书及时应对,别拖。 对"违建认定"“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等文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切忌耗着不作为,法定期间不等人。
第三步,同步核查征收手续。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补偿方案,查明征收是否合法——征收手续不齐、以拆违代征收的,是重要的程序违法点。
第四步,专业支持。 无论谈判、复议还是诉讼,有专业律师指导,效果会好很多——处罚决定、违建认定经不起程序审查的,纠错空间很大。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过同类案件:养殖场因行政处理决定被责令整改,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自查发现原决定有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主动撤销原决定——"以执法名义压养殖户"的套路,复议纠错往往就能破解。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误区1:养殖场没办规划证就是违建
正解: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合法备案的养殖棚舍不是违建。
误区2:征收方说是违建,就只能认了
正解:违建认定可复议、可诉讼。以"违建"名义拒补、罚款的,往往经不起事实与程序审查,纠错后补偿照常主张。
误区3:养殖场补偿只赔房子
正解:合法养殖场补偿至少含选址重建、设备(重置/搬迁)、存栏畜禽清场、停产停业损失四项,远不止房屋。
误区4:被罚了款就只能交
正解:处罚决定须合法有据;认定错误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撤销。
Q1:养鸡场办了用地申请还被认定违建,合理吗?
A:不合理。设施农用地经经营者申请、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备案,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已依法申请获批的养殖场不属于违建。
Q2:养殖场被拆,补偿包括哪些?
A:至少四项——重新选址建设费用、设备重置或搬迁费用、存栏畜禽清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Q3:收到"违建认定+罚款"文书,多久内要应对?
A:行政复议一般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6个月内;建议第一时间评估,别拖到期限届满。
Q4:征收方说养殖场是违建不给补偿,能告吗?
A:能。可对违建认定申请复议或诉讼撤销,再主张补偿;同时核查征收手续,程序违法的另案处理。
Q5:养殖场被强拆了还能索赔吗?
A:能。先确认强拆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范围涵盖设施、设备、畜禽、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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