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拆迁方"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的恩赐,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补偿项目。只要您的厂房是合法的非住宅建筑、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纳税记录,停产停业损失就必须给。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也不例外,最高法在(2019)最高法行再289号判例中明确:集体土地上的设施农业企业征收,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将停产停业损失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补偿。但如果您拿不出纳税凭证、财务账册、经营流水,法院可能一分都不支持。下面圣运律师结合最高法真实判例,逐条教您怎么算、怎么拿、怎么留证据。
一、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想给就给",必须满足三个法定条件
很多拆迁方对企业说"停产停业损失是奖励,不是必须给的",或者"你的厂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没有这项补偿"。这些都是忽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但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无条件给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8)最高法行再75号 判例中,明确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三个法定条件:
第一,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也就是说,您的厂房必须是合法建筑,有房产证或者经过认定为合法的非住宅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原则上没有停产停业损失。
第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有些企业为了省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在拆迁时可能成为拆迁方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理由。建议您提前核对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尽快变更。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纳税记录是证明您真实经营的最有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赔申1292号 判例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未提交纳税或免税证明,未提交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往来票据或收支单据,其主张的停产停业损失难以得到支持。
圣运律师提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您的企业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拆迁方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您可以依法维权。如果其中某一项有瑕疵,建议尽快补齐手续或收集替代证据。
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照样能拿停产停业损失
很多企业主有个误区,认为"我的厂房建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方说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这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再289号 行政判决书中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明确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是否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征收集体土地上设施农业企业时,为充分合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将停产停业损失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补偿。"
该判例进一步指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数额一般应以企业前三年的平均利润为参考数据来认定,补偿六个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0)皖行终1263号 判决中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系因征收行为给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造成临时性障碍而产生,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费用损失",停业期限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类似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际所需时间确定,一般为两到六个月为合理时间。
圣运律师提示: 无论您的厂房建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只要您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遭遇征收拆迁时都有权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方以"集体土地没有这项补偿"为由拒绝支付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证据不全,停产停业损失一分都拿不到
停产停业损失能不能拿到、能拿多少,关键看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反复强调:没有证据支撑的损失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赔申1292号 行政赔偿裁定书中,对郑州市彩凤养殖有限公司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该公司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但最高法经审查认为:
"彩凤公司、贾彩凤、周连凯未提交纳税或免税证明;未提交证明该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往来票据或收支单据,其称家庭企业不需要任何财务往来票据的主张不符合常理;彩凤公司称其从事的是畜禽养殖,但其提交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系'红豆杉的种植',与其陈述并不一致;其提交的2002年杂志照片及拆除前房屋照片也难以证明彩凤公司被拆除前的真实经营状况。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基础上增加了50万元的较高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但并未对相关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进行必要的论述及说明,因此,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问题。"
最终,最高法裁定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圣运律师提示: 企业拆迁维权,证据是王道。建议您从日常经营开始就做好以下证据留存: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银行流水、业务合同、订单记录、发票存根;厂房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备清单、固定资产台账、装修投入凭证。
这些证据不仅能证明您的停产停业损失,还能在厂房价值评估、设备搬迁费、装修补偿等方面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四、承租人也有权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不用看房东脸色
很多企业是租赁厂房经营的,遇到拆迁时,房东拿了补偿款,承租人往往被晾在一边。但最高法明确:承租人具有独立的补偿利益,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最高法行再10号 判例中明确:
"补偿义务主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房屋承租人且承租人具有独立的补偿利益后,既不在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的补偿决定中给付上述独立的补偿利益,也不另行与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解决上述独立的补偿利益问题,则房屋承租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上述独立的补偿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最高法行申135号判例中也指出:"承租人虽然不是被征收人,但对于其完成的室内装饰装修和改扩建项目的价值、经营用设备等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依法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圣运律师提示: 如果您是租赁厂房的企业主,遇到拆迁时千万不要坐等房东分配补偿款。您有权就以下项目独立主张补偿:室内装饰装修和改扩建项目的价值、经营用设备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差价损失。
建议您立即向拆迁方书面声明您的承租人身份和补偿主张,同时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装修投入凭证、设备清单等证据。如果拆迁方和房东签订了补偿协议却遗漏了您的补偿利益,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住改商房屋: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是关键
有些企业的厂房或商铺原本是住宅性质,后来改成了经营性用房。这种"住改商"房屋能不能拿停产停业损失?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最高法行申1530号 判例中,对深圳市罗湖区何少清案作出裁判。何少清的房屋登记性质为住宅,但他主张一楼已改为商业经营,应按经营性用房补偿。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经查,涉案房屋地处城中村,登记性质为住宅,何少清并未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许可其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据。"
最终,最高法驳回了何少清的再审申请。
但在另一个判例 (2019)最高法行再109号 中,最高法也强调:对待住改商等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完全按照产权性质不给予住改商房屋有关经营方面的任何补偿。
圣运律师提示: 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核心在于您能否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用于经营。如果您的房屋是住改商,务必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同时注意,住改商的补偿标准一般是"适当补偿",可能低于纯商业用房,但绝对不能为零。
圣运律师提示
圣运律师是国内行政法、征地拆迁专业律所,办案质量是立所之本,诚信专业极致,圣运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圣运专注征地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涉及的利益巨大,停产停业损失往往是争议金额最大的项目。拆迁方常用的压低补偿手段包括:以"集体土地没有停产停业损失"为由拒绝支付;以"您没有纳税记录"为由大幅削减补偿;以"您是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为由排除您的补偿资格;以"住改商不合法"为由一分钱不给。
如果您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即联系专业征拆律师:
拆迁方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或补偿标准明显低于企业实际损失;您的厂房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方说集体土地没有这项补偿;您是承租人,房东拿了补偿款却不分配给您;您的房屋是住改商,拆迁方按住宅标准补偿;评估报告对停产停业损失只字未提或金额过低……
保存好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财务报表、租赁合同、装修凭证、设备清单、现场照片视频等所有证据,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FAQ
Q1:企业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能赔多少钱?
A: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各地不同,常见方法有三种:一是按被征收房屋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不超过拆迁补偿款的8%;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400元;三是根据企业前三年的平均利润计算,补偿期限一般为2-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再289号判例中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数额一般应以企业前三年的平均利润为参考数据来认定,补偿六个月。具体适用哪种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您的实际情况。
Q2: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A: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再289号判例中明确,集体土地上的设施农业企业征收时,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将停产停业损失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补偿。拆迁方以"集体土地没有这项补偿"为由拒绝支付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Q3:租赁厂房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归房东还是归承租人?
A:归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再110号判例中明确,承租人具有独立的补偿利益,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装修补偿等。如果拆迁方和房东签订的补偿协议遗漏了您的补偿利益,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Q4:住改商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
A:住改商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各地一般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530号判例中明确,住改商房屋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许可其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据。没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的,可能无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Q5:北京征拆律师怎么选?企业厂房拆迁维权找谁靠谱?
A:选择征拆律师,关键看四点:第一,是否专注征地拆迁领域,有处理企业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第二,是否熟悉最高法关于停产停业损失、集体土地征收、承租人补偿权益的最新裁判规则;第三,是否有大量成功案例,特别是在企业拆迁、厂房征收等复杂案件中;第四,是否能提供从证据收集、评估复核、谈判协商到诉讼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圣运律师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多年,在企业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维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值得信赖。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所法律咨询热线:010-6190-8088或400-159-8098或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上一篇:圣运拆迁:养殖场被强拆为什么一分不赔?三种情形无合法权益不受保护
下一篇 :最后